廢油桶在日常生活中比較常見,然而它可不能像普通廢品一樣隨便處置,因為它屬于危險廢物,弄不好會污染環境。慈溪市一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廢品收購站,由于擅自收購、處置廢油桶觸犯了刑法。近日,該廢品收購站經營者李某因涉嫌污染環境罪被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慈溪市人民法院審理后以污染環境罪判處其有期徒刑9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
今年3月,寧波市生態環境局慈溪分局查處一起危險廢物處置案件:廢品收購站經營者李某使用設備對廢油漆桶進行壓塊處理,現場還堆放著很多塑料的、鐵質的廢油漆桶和廢潤滑油桶,以及大量壓制好的成捆鐵塊。這些廢包裝桶和壓制好的鐵塊大多在露天隨意堆放,沒有采取任何防護措施,碰上下雨天,鐵塊上殘留的廢漆渣、廢油就會被雨水沖刷后滲入地面。
環保執法人員遂依法對該廢品收購站進行勘察,現場查獲廢油桶及其壓縮塊體共37余噸,并依法對地面水坑采集了水樣。經調查,從事廢品收購的李某沒有辦理相關工商環保手續,自2018年4月開始,通過一些渠道擅自大量收購廢油桶,并購買壓縮機,在沒有獲得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利用壓縮機將廢油桶壓縮成塊,并予以出售,非法獲利5000余元。經檢測,該廢品收購站地表水樣的化學需氧量、石油類均不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準,被查獲的37余噸廢油桶及桶內殘留成分均屬于危險廢物。